的士投“车上人员责任险” 家属获保险理赔200余万

沃保整理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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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去机场,没想到遭遇车祸,致四死一伤,死者及伤者将出租车公司、大货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7日,三水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判决,死伤者家属共获得200余万的赔偿。2010年7月12日下午,吴某驾驶四会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搭载徐某、孟某、余某、屈某前往广州新白云机场乘坐飞机,当出租车行至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S118线与X503线交叉路口时,出租车与郑某驾驶的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吴某、乘客徐

  打的去机场,没想到遭遇车祸,致四死一伤,死者及伤者将出租车公司、大货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7日,三水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判决,死伤者家属共获得200余万的赔偿。

  2010年7月12日下午,吴某驾驶四会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搭载徐某、孟某、余某、屈某前往广州新白云机场乘坐飞机,当出租车行至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S118线与X503线交叉路口时,出租车与郑某驾驶的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吴某、乘客徐某、孟某、余某当场死亡,屈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驾驶大货车超载行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吴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徐某、孟某、余某的家属以及伤者屈某将四会某出租车公司、大货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合计要求赔偿240余万元。

  由于大货车在保险公司只投保了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险”,远不能弥补死者家属的损失,而大货车的肇事司机由于家庭困难,无法拿出更多的钱赔给死者家属,如果法院只是机械地判决,保险公司在100万元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随后,主审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发现,肇事的出租车为每个座位都投保了2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而四名死者恰恰也是在座位上当场死亡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死者的赔偿款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予以赔付。于是三水法院依法追加了出租车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并判决保险公司在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死者家属也在“第三者商业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赔付下,共获得200余万的赔偿,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连线法官:

  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袁泉法官介绍,本案之所以能够圆满解决,与肇事的出租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有密切的关系。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它是专门保障车上乘客(包括驾驶员)的一个险种,具体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一定的治疗费。如果机动车经常有多人乘坐,各位司机朋友可以考虑购买多个座位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由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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