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沃保整理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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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由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相较于10年前“旧版”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整体章节、具体内容上都作了较多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导游及领队人身权益、旅行社投保范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工作程序


    据悉,由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相较于10年前“旧版”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整体章节、具体内容上都作了较多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导游及领队人身权益、旅行社投保范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工作程序等方面都有全新变化。

    旅行社责任险人身伤亡赔偿增加

    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后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与老办法相比提高了12万元。

    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由旅行社购买,向来被视为旅游业的“交强险”。按照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按照此前的管理办法,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外出旅游个人人身权益保障有了较大提高。

   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进行大幅提高,让外出旅游者的个人人身权益保障有了较大提高。这些年,随着旅游人群的不断增加,国内外一些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这让旅游安全问题成为游客出游首要考虑的问题,新《办法》对责任限额的提高,让游客的出游保障也得到了提升,市民和游客出游就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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