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雇主责任险赔吗?

沃保整理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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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高院发布的一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显示,一位超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近日,上海高院发布的一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显示,一位超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未能拿到社会保障的工伤赔付,好在劳务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以“超龄”为由拒绝赔付。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雇主责任险是指雇主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2019年10月6日早上7点左右,老张驾驶着摩托车,带着老王一起去上班。在一个丁字路口,不幸与案外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此前不久,两人一同入职某劳务公司,工作内容都是被派遣到一家钢铁厂从事清洁工作。

  老张和老王两人都不幸去世。然而,两人去世后得到的赔付却完全不同。老王有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裁决仲裁书,被认定为工伤,拿到了工伤赔付。由于老张是超过60周岁后再次被企业聘用的,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虽然没有拿到社会保障的工伤赔付,但雇佣方劳务公司还是给予了老张赔付。事后,劳务公司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60万元的要求。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老张已经超过60岁的退休年龄,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上下班期间伤亡的,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雇主责任险就缺乏触发的前提条件。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对员工或雇员的认定,就会采取按照劳动合同等形式认定。排除劳务关系肯定是缩小解释了。”

  “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存在重叠,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先由工伤保险赔偿。不过实践中存在没有投保工伤保险的类似情况:退休后的返聘劳务关系、学生实习等等,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要对此类员工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就是雇主责任保险要赔偿的范围。”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也认为,企业对于员工的责任来源除了劳动关系之外,也可以基于具体的合同约定。而涉案保险合同也认可劳动合同约定的责任,可以作为保险责任的来源之一。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

  上海高院指出,在实际案例中,若是遇到意外,如果工伤保险赔了,雇主责任险也就不用赔;可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雇主责任险也很可能赔不上。

  事实上,上海金融法院近2年内涉及雇主责任险的案件有80件,其中有近一半涉及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60岁以上的劳动者和新型产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越来越多,在我们基础的社会保障之外,应当有更为灵活、有效的商业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上海金融法院的法官们认为,这个险种,应当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他们专门走访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并提出雇主责任险的条款规定可以更为灵活,以起到补充工伤保险职能的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表示,监管部门也会择机出台统一的、相对比较容易理解的、不容易产生纠纷的示范性雇主责任险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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