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保险合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首次轻症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轻症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且在首次轻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次轻症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且在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前(不含18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余下各期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除本项保险责任外,保险合同所有其他项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至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白血病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若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仅针对投保年龄小于18周岁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且在年满18周岁之前(不含18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18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的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或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并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并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高龄疾病保险金。
中症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且在首次中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首次中症疾病以外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不再给付。
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90天的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中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重疾/轻症/身故/全残豁免保费
在保险期间内,保单投保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投保人确诊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保单投保人应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保单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保单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等待期的限制。
在保险期间内,保单投保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投保人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轻症疾病,不受此等待期的限制。
在保险期间内,保单投保人于等待期后身故,则自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不受此等待期的限制。
在保险期间内,保单投保人于等待期后全残,则自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全残,不受此等待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