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不再承担轻症、中症、身故、全残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未选择附加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中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针对每次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中症疾病累计给付两次时,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当累计给付两次轻症保险金时,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豁免保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1、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列108种重疾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2、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列25种中症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2、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40种轻症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3、身故/全残;4、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鉴定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符合本附加条款约定的以上保险事故其中一种,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给付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