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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需要及时救治的急性疾病:该疾病需要马上进行治疗,否则会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且不包含每次境外旅行前的24个月内,被保险人已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药物治疗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已经出现或存在的症状或体征,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以及已有的伤残(例如,张某在出境之前就患有心脏病,若在海外因心脏病发作就医,这种情况属于除外责任)感冒、中暑、拉肚子等,如果符合条款定义的,即不存在既往症情况且无免责除外情况的,那么就是可以保障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理赔,最终的理赔处理方案将综合你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