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您已为
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向被保险人给
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每种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但本合同下其他不同种类的轻症疾
病可以再行给付,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该
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
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
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我们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
首次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
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重大疾病时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重大疾病时本合同项下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重大疾病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次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365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且与第一次
确诊的重大疾病所属不同组别中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365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且与前两次
确诊的重大疾病所属不同组别(参照重大疾病分组)中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
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我们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特别提示和说明: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重大疾病后,我们对被保险人除继续承担本条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第四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及符合第五项条件时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外,其他各项保险责任均终止,本合同项下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且满足本
条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条件,同时,该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
照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别提示和说明:
少儿特定疾病分为三组;我们最多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三次,且每次所患少儿特
定疾病应分属于不同的组别。
全残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列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本合同所列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高度残疾
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高度
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达到高度残疾时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达到高度残疾时本合同项下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达到高度残疾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特别提示和说明: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我们仅给付一项高度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
次达到本合同所列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
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本合同所列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
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
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项下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我们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
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