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产生普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扣除普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普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普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伤害
1.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乘用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乘用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产生乘用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扣除乘用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乘用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乘用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乘用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乘坐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9座以上的客运汽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陆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产生陆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扣除陆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9座以上的客运汽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陆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陆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乘坐轨道意外伤害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产生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扣除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所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轮船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产生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扣除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轮船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乘坐航空意外伤害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产生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扣除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