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意外医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为境内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可选部分为境内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金、境内急性病医疗保
险金、境内急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境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境内紧急救援保
险金。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同时选择可选部分的一项或
多项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享有
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待遇,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
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
获得补偿部分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内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不享
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待遇,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
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
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免赔额
后的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境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您同时投保境内紧急救援保险金责任下一项或多项保障的,当被保险人在
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于医院住院治疗并提出垫付申请,救
援服务机构在接到本公司的授意后,将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
垫付,垫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限。
以上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载明。
被保险人的境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内意外
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境内意外补充医疗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我们按其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
以外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附表中载明的医疗费用),扣除被
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免
赔额后的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内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境内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金”。
若您同时投保境内紧急救援保险金责任下一项或多项保障的,当被保险人在
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于医院住院治疗并提出垫付申请,救
援服务机构在接到本公司的授意后,将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
垫付,垫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内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
金额为限。
以上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载明。
被保险人的境内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境内意外伤害补充医疗
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境内急性病医疗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日内因急性
病在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待遇,我们按其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
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免赔额后后的剩余金额乘以
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内急性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内急性病医疗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日内因急性
病在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待遇,我们按其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
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内急
性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内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若您同时投保境内紧急救援保险金责任下一项或多项保障的,当被保险人在
境内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需要于医院住院治疗并提出垫付申请,救援服务机
构在接到本公司的授意后,将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垫付,垫
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内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载明。
被保险人的境内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内急性病
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境内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本
公司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境内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向境
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内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境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天数为限。
境内紧急救援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
急性病,本公司将通过指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救援服务并
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所承担的各项
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相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一)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二)遗体/骨灰送返
(三)当地安葬/丧葬
(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五)亲属慰问探访
(六)休养期的酒店住宿
(七)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常住地
境内急性病补充医疗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日内因急性
病在医院治疗,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
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以外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
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以外的且在附表中载明的医
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
获得补偿部分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内急性病补
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内急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
若您同时投保境内紧急救援保险金责任下一项或多项保障的,当被保险人在
境内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需要与医院住院治疗并提出垫付申请,救援服务机
构在接到本公司的授意后,将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垫付,垫
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内急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载明。
被保险人的境内急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境内急性病补充医疗保险
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