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身故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事故直接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如被保险人自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本公司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该次保险事故所致的伤残合并前次因保险事故所致的伤残,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较严重的意外伤残等级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意外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相应等级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均不能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医疗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产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商业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疫苗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疫苗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疫苗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次给付的疫苗医疗保险金达到疫苗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免疫失效医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连续续保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因个体差异7.13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次接种疫苗有效期内感染该次接种疫苗免疫范围内的传染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产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商业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接种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器官病变、体质过敏,或正处于某种疾病的前驱期,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次给付的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达到免疫失效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及被保险人实际每次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住院津贴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实际住院天数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180天为限,一次或累次给付的天数达到180天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鉴定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相关鉴定费用,经确认该次事故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的,本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鉴定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鉴定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次给付的鉴定费用保险金达到鉴定费用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