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住院医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为境外住院医疗
保险金,可选部分为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境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境外
紧急救援保险金。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可选
部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我们或救援服务机
构的授权医生确认必须在医院进行必要住院治疗的,对于必要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我们向境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我们
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最长不超过自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90日。但若其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于境外医
院住院治疗,且因该保险事故返回境内后需继续于医院住院治疗,我们负责
承担自其返回境内之日起30日内在医院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
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境内发生的住院医疗
费用,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
若您同时投保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责任下一项或多项保障的,当被保险人在
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并提出垫付申
请,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本公司的授意后,将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用提供垫付,垫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
额为限。
我们按被保险人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但不包括CT、彩超和核磁共振),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
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
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约定免赔额
后,对于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
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以上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载明。被保险人境外和境内的合计医疗费用,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境外住院医疗保险
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境外紧急门诊医疗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我们或救援服务机
构的授权医生确认必须在医院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的,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
不包括CT、彩超和核磁共振),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农
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约定免赔额后,对
于剩余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向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境
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
以上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载明。
被保险人的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限。
境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我们或救援服务机
构的授权医生确认必须在医院进行必要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载
明的境外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向境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境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境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天数为限。
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
急性病,本公司将通过指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救援服务并
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所承担的各项
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相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伤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
条件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手段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
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服
务机构授权医生及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认为更为合适之医院接受治疗,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回境内常住地或回国必要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
稳定且可以安排运送时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服务机构以经济交通方式运送
被保险人回其境内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
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
程票失效的,本公司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
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方式、方法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
括安排专业护理人员、配备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安排适当的辅助设
备(如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等)、选择使用合理适当的运输工具(包括
商业航班、医疗专机、国内外机场、医院之间的交通工具等)。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
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如果实际费用超过相应的基本保
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
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
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本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
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身故遗体/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因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在境外身故的,
根据被保险人遗愿或其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
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
人之遗体或骨灰从事发地送返至中国境内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
料和服务费用。如果实际费用超过相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负责支付。本公司不承担其它如宗教仪式
或非必要的手续的开支。
当地安葬/丧葬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在境外身故的,根
据被保险人遗愿或其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
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本公司承担安葬费用。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在境外身故的,根
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我公司许可,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该被保险人的
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办理善后,本公司通过救援服务机构
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
机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亲友慰问探访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的,经事发当地救援服
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
8日(不含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本公司许可,救援服务机构可安
排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望,我们负责承
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休养期酒店住宿
经救援服务机构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
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
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我们负责承担实际支出的合理酒店住宿
费。
未成年子女送返回国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运送和
送返或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六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
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
送返过程中应优先使用该子女在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回程机票
失效的,本公司负责承担一张单程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
原有机票应交由本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
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本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救援服务机构与接站亲属
交接后此项服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