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服务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我方将通过救援机
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将被保险人转移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并承担其中救护车的费用。
2.转院服务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救治的,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运送和医务人员相关费用。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使用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若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3.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并可视为正常乘客,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时,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但不承担境内住院治疗的费用,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4.儿童住院陪护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住院治疗,且被保险人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我方在其住院治疗时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
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以人民币800元为限,累计入住以5日为限。
5.安排子女回国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导致其随行未满16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距离被保险人国内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且尽可能使用原始的回程票。若被保险人的子女无原始回程票的,则该子女返回其居住地的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该子女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回国,并承担其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的费用。
遗体处理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承担以下服务责任及相关费用:
1、遗体转送回国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方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用普通商业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的棺木费用和灵柩运送回国费用,但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者非必要的手续费等。
2、火葬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按普通商业航班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火葬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3、就地安葬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并承担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支付总额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所承担的遗体安排责任及费用仅限于上述三项,总金额以人民币50,000为限,其中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6,000元为限。
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持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2.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劳务费用,其中包括内科、外科、麻醉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但不承担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为每一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该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项目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方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增值服务
1.行政援助
若被保险人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重置服务,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2.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3.亲属探访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独自旅行,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住院期间连续超过10天时,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承担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五晚酒店住宿费用,酒店住宿总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限。
4.护照丢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护照丢失时,被保险人须在24小时内报警,并提供警方报告和补发的旅行证件,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事发地至最近的中国使馆单程经济舱机票及三晚酒店住宿费用,酒店住宿总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限。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进行紧急救援所支出的紧急救援服务费用、遗体安排费用及其他援助服务费用总计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支出的紧急救援服务费用、遗体安排费用及其他援助服务费用总和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以上三项服务项目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