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41周岁(不含41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60%;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不含61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40%;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意外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驾乘非营业客车/乘坐轨道/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电梯意外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金”=10×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电梯设备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期间或消防操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障范围内。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