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一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和其他费用。
在每个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天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急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总和以附表一中《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我们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总和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总和以附表一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总和达到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门急诊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急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急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治疗费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一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一中《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所列的保单年度内特定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
自您在本合同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第2个保单年度起,如果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恶性肿瘤并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公立肿瘤专科医院使用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进行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以及每次门急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附表一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是指使用本合同附表二中《靶向化疗药物表》所列的药品而产生的费用。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一中《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所列的保单年度内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一中《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所列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第2个保险期间起首次确诊恶性肿瘤)终身限额为限;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达到合同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慢性病门急诊医疗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门急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一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慢性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一中《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所列的保单年度内慢性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