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期间(见8.4)或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8.5)因交通事故(见8.6)遭受意外伤害(见8.7),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8.8),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见8.9)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2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见8.10)(不含高铁),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见8.11)期间,在交通工具上(见8.12)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见8.13)而遭受意外
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
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
意外伤害,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
外伤害,我们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出入或乘坐公共电梯(见8.14)时,因公共电梯运行故障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
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
意外伤害,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
外伤害,我们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电梯消防操作期间或因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电梯设备发生的意外
不在本项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内,在电梯中提供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驾
驶电梯时遭受意外伤害也不在本项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内。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见8.15)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
以下约定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
意外伤害,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
外伤害,我们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2.3.2至2.3.6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
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
意外伤害,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
外伤害,我们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其他身故/全残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2.3.2至2.3.7以外的情形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
约定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
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被
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见8.16)较大者给付其
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
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