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意外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
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本合同中提及的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保险
合同是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
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和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
数。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和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
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意外伤残
1、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
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日)进行伤残鉴定,
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
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3、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我们仅给
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
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标准中的第十级伤残,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
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
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
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公共汽车、
出租车、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的车厢、轮船的甲板、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
至走出车厢、甲板、舱门时止。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10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
重大自然灾害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
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
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
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