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车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火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乘坐地铁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地铁(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乘坐轻轨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轻轨列车(含磁悬浮列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辆(家庭自用车、商务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航空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离开机场出口),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轮船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轮船(自踏上甲板至离开甲板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火车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火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地铁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地铁(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轻轨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轻轨列车(含磁悬浮列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乘坐营运汽车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汽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汽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辆(家庭自用车、商务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90日。
交通意外住院津贴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上述责任范围内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住院,从第4日起,按每日50元给付保险金:(1)单次给付不超过9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2)因同一事故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30日(含30日)计一次住院;(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住院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最长不超过90日。
乘坐航空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离开机场出口),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8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80万元。
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轮船(自踏上甲板至离开甲板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乘坐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汽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汽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