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轻症豁免保费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约定列明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之日起您应缴纳的主合同及约定的附加合同(如有)余下各期保险费,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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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约定列明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之日起您应缴纳的主合同及约定的附加合同(如有)余下各期保险费,其金额等于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保险责任终止。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除第2.1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