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全民无忧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障,还有重症监护室津贴。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接受治疗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视力矫正;

 

(11)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且为必要的治疗手段者,不在此列);

 

(12)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1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而导致的;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原子能或核能装臵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保险金: 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②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③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述约定给付第(1)项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后,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剩余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付以下保险金: 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②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③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 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保险公司针对同一次住院事故在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800元/天)×(在 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天数-3天)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症状或意外伤害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以60天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天数达到60天时,主险合同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180天为限,超过180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主险合同保障范围。 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入院日所在保单年度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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