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和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0%各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80%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祝寿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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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 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祝寿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
生存保险金 | 1、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祝寿保险金: 若在年满60周岁和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0%各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80%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保险公司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