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们将按以下方法给付保险金:
(1)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事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2)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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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一2天) 同一次住院事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且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 50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天数 同一次住院事故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工CD-10 )》为准)而导致的;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崎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万、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牙齿的治万、修复,视力矫正;
(11)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且为必要的治万手段者,不在此列);
(12)健康检查、万养、静养或康复治万;
(1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