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2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包括下述(2)中特定器官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额外给付特定保障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录2中列明的重大疾病的(包括下述(2)中特定器官的恶性肿瘤),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1)重大疾病保险金
②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之和。
(2)额外给付特定保障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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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效力终止。 ①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之和。 |
特定保障保险金 | 若为女性,并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乳腺恶性肿瘤或子宫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给付特定保障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若为男性,并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定义之前列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给付特定保障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特定保障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崎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