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每年领取年金。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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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 | 合同生效后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每年领取年金。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不含)止,如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满期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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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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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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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
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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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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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1% (保单生效第10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本产品无免责条款,详情请看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