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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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自满 6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保险期间届满,若 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① 满 6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满 64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基本保 险金额的 20%; ② 满 6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满 6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基本保 险金额的 25%; ③ 满 7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满 74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基本保 险金额的 30%; ④ 满 7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满 7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基本保 险金额的 35%; ⑤ 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保险期间届满: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
特别养老保险金 | 若在年满 60 周岁和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将按 合同已缴保险费的 25%各给付一次特别养老保险金; 若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将按合同已缴 保险费的 50%给付一次特别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80 周岁,将按 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合同已缴保险费 - 累计已领取的特别养老保险金; ② 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 满前,若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 2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不承担重大疾 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主合同非投资连结保险且非万能保险,将从身故或全残后的下 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合同的保 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 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 我们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的,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 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 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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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精神和行为障碍、流产或分娩、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信诚「安盈金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金 | 60至64周岁(含) |
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
65至69周岁(含) |
基本保额×2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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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至74周岁(含) |
基本保额×3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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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至79周岁(含) |
基本保额×3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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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后 |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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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养老金 | 60和70周岁 |
已交保费×25% (各领取一次) |
80周岁 |
已交保费×5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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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本保单已交保费-已领取特别养老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
附加险--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剩余给其保费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给其保费 |
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