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但出生满30天不到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保险金,出生满1周岁不到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保险金。
癌症特别关爱金
若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出生满30天不足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6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大于或等于2周岁按基本保额-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及时补助保险金
若经专科医生确诊后符合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5%给付援助保险金。
老年护理保险金
若年满60周岁遭受意外事故或换疾病经医生确诊达到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我们按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老年住院津贴补助
老年住院津贴=老年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2)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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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但出生满30天不到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保险金,出生满1周岁不到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保险金。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出生满30天不足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6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大于或等于2周岁按基本保额-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
及时补助保险金 | 若经专科医生确诊后符合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5%给付援助保险金。 |
老年护理保险金 | 若年满60周岁遭受意外事故或换疾病经医生确诊达到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我们按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
老年住院津贴补助 | 老年住院津贴=老年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2) |
投保年龄:0-65周岁
犹豫期:10天
保障期间:终身
信先生,30岁,是年轻有为的私营企业主。作为家庭的中坚力量,信先生决定在经济宽裕时提前做好充足的医疗费用准备,对比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后,他选择投保信诚「悦?享」健康保险计划,购买5份,保额30万元,缴费期20年,保险期间是终身,年缴保费12,778.8元。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参加高风险运动、怀孕分娩、食物中毒、精神疾病、感染艾滋病、牙齿治疗、矫形整容手术、健康检查、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先生,30岁,投保信诚「悦·享」健康保险计划,购买5份,保额30万元,缴费期20年,保险期间是终身,年缴保费12778.8元。
主险--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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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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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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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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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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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30% |
满1周岁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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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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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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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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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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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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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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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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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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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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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30%-已领取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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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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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已领取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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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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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领取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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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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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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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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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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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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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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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信诚附加老年护理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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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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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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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金 (满60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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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20% (确诊后次年每月领取一次,连续领取10年,共领取120次) |
附加险--信诚附加老年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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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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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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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住院津贴 (满60周岁后) |
住院每日补助额×(实际住院天数-2)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