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7天-15岁
保障期:20年
投保要求:10万保额起售,以1万元递增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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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已缴费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已缴费期数,给付生存保险金。 |
特别关爱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2倍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保费豁免 | 若缴费期间经确诊为危重疾病、身故或高残,那么自确诊疾病、身故、高残后的保费不需再交,我们视为已交。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获得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已获得的补偿按剩余部分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未得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70元免赔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牙j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流产、妊娠、药物过敏、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先生30岁喜得到贵子,信先生为刚出生7天的儿子购买了信诚「悦·成长」少儿长期健康保障计划(智享版),危重疾病保额10万元,少儿专属危重疾病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4692.7元,缴费期10年,保障期间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信诚「悦·成长」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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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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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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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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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费年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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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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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费年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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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信诚附加「悦·成长」额外给付长期 」额外给付长期危重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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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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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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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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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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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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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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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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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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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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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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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疾病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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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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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00×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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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信诚附加「悦·成长」豁免保险费长期 」豁免保险费长期危重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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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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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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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危重疾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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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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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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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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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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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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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危重疾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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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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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信诚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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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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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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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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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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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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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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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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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