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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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重疾我们按以下情况给付保险金: 满30天不足1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的30%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的60%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大于等于2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
及时补助保险金 | 若经专科医生确诊后符合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5%给付援助保险金。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
信先生,30岁,在某企业担任财务经理,近期刚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喜悦之余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为了防范健康问题给家庭的生活品质带来影响,信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信诚「康健一生」健康保险计划B款,保额50万元,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19,960元。
信先生两次患病获得保险金50万元和特别关爱金10万元,共计60万元。治疗费用的及时到位,使信先生毫无后顾之忧,放心地选择了不能通过社保报销的新型治疗手段,最终以轻松的心态度过康复期,回到家人身边。
责任免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份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自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获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险-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伤残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保险金额×30%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保险金额×60% | |
满2周岁及以上 | 保险金额 |
附加险-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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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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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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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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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0天不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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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
基础保险金额×30%-已领取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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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不满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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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险金额×60%-已领取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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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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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险金额-已领取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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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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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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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险金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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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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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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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险金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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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先生,30岁,在某企业担任财务经理,近期刚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喜悦之余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为了防范健康问题给家庭的生活品质带来影响,信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信诚「康健一生」健康保险计划B款,保额50万元,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19,96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