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5周岁
犹豫期:1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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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 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年缴保费+附加重疾保险合同年缴保费)x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②合同的保险金额; ③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主合同年缴保费+附加安康连连长期重大疾病保年缴保费)x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
生存保险金 | (主合同年交保费+附加安康练练长期重疾年交保费)*10%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敌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泉日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比)、(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含同效力终止。
主险-信诚「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10%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20%-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
主险-信诚[安康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或保险金额或保单现金价值 | ||
生存金 |
已交保费×1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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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 |
附加险-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30%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60% | |
满2周岁及以上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