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短期缴费,长期保障
产品特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后遭遇下列第(3)项所列情形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 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后因合同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 (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400%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7%给付满 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美丽温柔的30岁王小姐,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一直想为辛苦累积的家庭资产找到一个安全又增值的保险产品,作为家庭重要成员的她,也想同时让自己拥有一份高额的保障,消除后顾之忧。经过比较,她选择了信诚「六福盈门」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保险金额20万,一次性缴20万保费。
在5年的保险期间内,王小姐除获得每年分红机会注1,还将拥有以下保障注2:
(1)115%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
(2)215%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
(3)515%保险金额的特定意外身故保障
王小姐35岁的时候将获得(按中等红利演示):累积现金红利+满期保险金注3=228,549元
注:
1、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享有现金分红机会,现金红利的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而非保证。
2、(1)如被保险人身故,按115%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2)如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事故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再给付1倍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3)如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信诚「六福盈门」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合同约定的特定意外事故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再给付4倍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三种保障不能重复获得。
3、合同满期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按107%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上表的红利示例包括当年现金红利和累积现金红利两部分,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5、上表中的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若退保发生在保单年度其他时点,则现金价值需相应调整为退保当时的值。若保单满期,现金价值是领取满期保险金后的值。
6、累积现金红利是假设您将现金红利存放于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假设利率累积而得。上表的累积现金红利数据是本公司对未来利率的假设计算所得,实际所采用的利率以信诚人寿在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利率为准。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费规定:最低趸缴保险费:10,000元,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等于趸缴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115%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特定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400%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107%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和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美丽温柔的30岁王小姐,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一直想为辛苦累积的家庭资产找到一个安全又增值的保险产品,作为家庭重要成员的她,也想同时让自己拥有一份高额的保障,消除后顾之忧。经过比较,她选择了信诚「六福盈门」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保险金额20万,一次性缴20万保费,保险期间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