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点
即期领年金,长期有保证,资产稳健,收益节节高
今年投,明年领,利年年,节节高
首个保单周年日即可领取相当于保额注1的10%的生存金注1至60周岁前;被保险人60周岁起,领取额升至保额的15%,直至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注1:“保额”即“保险金额”;“生存金”即“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并在相应保单周年日给付),以下均以此简称表述
人增寿,利增值,祝寿金注2,节节高
被保险人60周岁可获得相当于保额的10%的祝寿金;70、80周岁可获得相当于保额的20%的祝寿金;90、100周岁可获得相当于保额的30%的祝寿金。
注2:祝寿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生存至相应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给付前提。
年金、分红可生息,储存申领可随心,特别分红节节高
可以选择将每年的生存金及现金红利保留在账户内不断累积生息,在需要时可以随时申领,资金运用更灵活。另外,在被保险人100岁大寿的合同满期日,还将额外获得特别红利注3!
注3:特别红利将在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支付;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也可获得特别红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敌,我们将按下列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①已缴的合同标准保险费-已领取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全价值。 |
祝寿金 | 在合同约定的如下保单周年日,若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祝寿金 : 届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保险金额x 10%; 届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保险金额x 20%; 届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保险金额x 20%; 届满9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保险金额x 30%; 届满拥100周岁的保单满期日,合同保险金额x 30%。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60周岁以前,若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主合同满期日前,若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李先生年轻时白手起家,如今事业红红火火。妻子温柔贤惠,20岁的儿子在国内名牌大学就读,事业家庭两得意。李先生为了给儿子一份终身的关爱,让儿子在未来创业的道路上无后顾之忧,他特别为儿子投保了100万保额的信诚「节节高」年金保险(分红型),李先生选择缴费5年的年缴方式,年缴保费1,305,740元,累计缴纳保费6,528,700元,李先生儿子可享有以下保障:
1、生存金: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李先生儿子60周岁前,每年可领取生存金100,000元,60周岁开始至99周岁每年可领取生存金150,000元;
2、祝寿金:李先生儿子60周岁可额外领取祝寿金100,000元,70周岁和80周岁可分别额外领取祝寿金200,000元,90周岁和100周岁可分别额外领取祝寿金300,000元;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本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缴费期间:3/5/10年缴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60周岁前 |
保险金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含60周岁至期满前 |
保险金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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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60周岁 |
保险金额×10% (领取一次) |
70周岁 |
保险金额×2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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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 |
保险金额×2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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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周岁 |
保险金额×3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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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 |
保险金额×3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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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已领取祝寿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
李先生年轻时白手起家,如今事业红红火火。妻子温柔贤惠,20岁的儿子在国内名牌大学就读,事业家庭两得意。李先生为了给儿子一份终身的关爱,让儿子在未来创业的道路上无后顾之忧,他特别为儿子投保了100万保额的信诚「节节高」年金保险(分红型),李先生选择缴费5年的年缴方式,年缴保费1,305,740元,累计缴纳保费6,528,700元,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