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年龄:出生满 30天-55周岁
保障期限:20年
交费期间:10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列2者的较大值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1.已交所有保费。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合同满期日前(不含满期日),若生存至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欠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U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标准年缴保费+合同年缴保费)x已缴费年期数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广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乏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之一时7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找
主险-信诚「安康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或保险金额或保单现金价值 | ||
生存金 |
已交保费×10% (每年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 |
附加险-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30%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保险金额 ×60% | ||
满2周岁及以上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安康连连健康年金保险计划(青年篇),基本保险金额 11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 20 年,年交保险费 319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