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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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 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标准年缴保费+合同年缴保费)x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②合同的保险金额; ③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给付后合同效办终止:合同已缴费×已缴费年期数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合同满期日前若生存至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年激保费x5%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 |
案例呈现:
投资者: 李女士 年龄: 35岁
年存 1.536 万 存 5 年, 共存款 7.68 万
第二年起每年返还 768 元利息, 共返还 19 年, 返还总额 14592 元。
另有现金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复利累积生息,总额达 59441 元
满期金 76800 元 + 红利 59441 元
总收益 150833 元
另: 附送 32000 元重疾保障 + 32000 元人生保障
具体收益
A? 多:领取次数多,累计领取 19 次;
B? 快:领取时间快,年头交年尾领;
C? 好:利上加利,除固定利率 5%外还有双重红利
D? 省:省时,省力,省心,不打折扣;
E? 康:生命保障,重疾及身故双重保障;
F? 赢: 一人投保,全家受益;
G? 年: 每年领两笔钱,利息+红利;
H? 年:满期返本,保本保安心;
备注:
1、假定小张的保单在投保时选定现金红利的领取方式为储存生息。
2、上述案例的红利演示纯粹为描述性的而非保证,红利的发放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实际所得可能大于或小于图中所示。
3、从第1到第19个保单周年,小张每年均可领取年缴标准保险费5%的生存保险金。生存金亦可选择累积生息,以零散投入积累创业资本金。
4、在不同年龄段,重疾发生的概率会有所不同。
5、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6、①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将按i)已缴标准保费(含主、附险)或ii)身故当时主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加当年累积现金红利。给付后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将按i)已缴标准保费(含主、附险)或ii)身故当时主合同现金价值或iii)主合同保险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加当年累积现金红利。给付后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正;发生上述第雌)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险-信诚「康赢年年」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或保险金额或保单现金价值 | |
生存金 |
已交保费×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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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已交保费×已交费年期数 |
附加险-信诚附加「康赢年年」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30%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保险金额×60% | ||
满2周岁及以上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35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诚「康赢年年」健康年金组合计划A款,主附加险保额为 3.2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 20 年,年交保险费 1536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