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创未来丰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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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满期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分红更添惊喜
产品描述

没有人能预知未来,因此,您必须未雨绸缪,为自己的努力成果和热爱亲人安排保障。

信诚「创未来」丰裕两全保险(分红型)将保障与保值合二为一 ,既为您提供家庭所需的保障,又可为您实现长远的资产保值目标,更可令您分享我们长远投资与专业经营的成果,助您踏上幸福美满人生路。 

产品特点 
储蓄目标  期满实现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 
生命保障  终身无忧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我们将给付保险金额。 
承保广泛  老少皆宜 
出生满30天的婴儿至65周岁的人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灵活  规划方便 
您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付保险费(如年缴),充分配合您的个人财务规划。 
双重红利  抵御通胀 
现金红利使您的保单价值稳健累积,将帮助您防范通货膨胀对您保险金的侵蚀。 
灵活搭配  周全合意 
您可以按需灵活选择搭配多种类型的附约,组成周全合意的综合保障计划。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王先生,30岁,保额:10万元,缴费期:20年,保费:4,846元/年,即每天13元。 

备注: 
上述案例的现金红利累积生息所采用的利率是假设的,按一定利率累积而得,红利演示纯粹为描述性的,而非保证,实际所得可能大于或小于案例所示。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节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土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满30天不满1周岁 保险金额×30%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保险金额×60%
满2周岁及以上 保险金额
满期金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诚创未来丰裕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诚创未来丰裕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 20 年,年交保险费 4846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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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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