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祸福”!疾病可以预防,意外却无法预知。
只有今天做好明天的准备,我们才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从容自如。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聆听您的需求,帮助您未雨绸缪,让您及您的家人收获一份安心。
产品特点
门急诊住院 皆有保险
只要是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论是门急诊医疗费用,还是住院费用,被保险人均可享受本附约的保障,根据合理且必要的实际支出,我们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弥补您因意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 害,须在医院接受治疗,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在医院支出的基 本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我们将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
李先生:公司白领,25岁,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主险并附加了本附约,具体保障计划及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计划
利益诠释:
李先生假日与友人登山,下山时,不慎滑倒,扭伤脚踝,前后共花费门诊医疗费用500元。
获得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500-80=420元
某日,李先生乘坐公交车前往目的地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李先生当场被撞至昏迷不醒,送往医院救治后,先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共30,000元;后转入普通病房,花费医疗费用9,000元。
获得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9,000-80=8,920元
获得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赔付:20,000元
转由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10,000元
累计共获得赔付:38,920元
备注:
1、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超过部分为30,000-20,000=10,000元,不超过意外医疗保险金余额20,000-8,920=11,080元,可以获得足额赔付。
2、上述案例中的各项医疗费用均不包括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品和项目。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 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 怀孕、流产或分娩;
(9)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因精神科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11) 牙齿的治疗、修复;
(12)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它渠道补偿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元 | |
重症监护室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它渠道补偿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牙齿修复、整形等;因精神科疾病而导致的;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