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疾病可以预防,意外却无法预知。
信诚意外伤害保险帮助您未雨绸缪,为您提供二十四小时全球保障,让您及您的家人收获一份安心。
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 多重关爱
(1)以乘客身份乘坐于行驶在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内;
(2)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梯内;
(3)在起火的学校或医院内,且于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承保广泛 保费低廉
自助组合 保障全面
我们同时提供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方便您与各种类型的寿险搭配购买,确保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起180天内导致残疾我们按相应的残疾比例乘以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我们按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双倍赔偿保险金 | 若遭受合同特别约定的意外事故我们按约定的标准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保险金。 |
张先生:30岁,从事一类职业,保额:20万元,保费:440元/年,即约每天1.2元。
保险期限:1年
承保年龄:18-65周岁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况之一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已领取烧烫伤金额 |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意外烧烫伤 | 保险金额×烧烫伤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和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诚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保险期间 1 年,一次性交保险费 44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