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您在保单满期时(且保单有效期内未发生理赔),不但能取回全部所缴保费,还将额外获得全部所缴保费的10%的满期奖励。
■提前给付,合力抗癌
提供“原位癌”提前赔付,让您在“病向浅中医”的时候,获得早期治疗费用的支持,和您共同抗击癌症。还提供癌症确诊给付及意外或疾病身故给付,让您倍受关怀,倍感保障。
■同一种缴费期,多种保障期选择
提供多种保障期与缴费期的组合选择,最高能获得超过缴费期一倍时间的保障期限,让信诚给您的保障陪伴您走更长的人生路。
保险利益
备注:以上三项保障项目均为独立利益,不能累计获得或同时获得,当获得其中任何一项赔付时,保单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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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将按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 ,给付后主合同 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 ,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主合同所附加 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 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 ,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 之和×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 ×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 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附加合同的原位癌 ,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附加合同的原位癌 保险金赔付,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 ,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 ,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 止: 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 费之和×合同约定的 ×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1-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 疾病保险累计已赔付金额/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 」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条款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 性肿瘤,将按合同当时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 后合同和主合同 后合同和主合同的效力终止。 |
原位癌保险金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原位癌 ,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原位癌,我们将按 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1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每一部位的原位癌保险金给 ,每一部位的原位癌保险金给 付以一次为限,累计的原位癌保险金 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 上限。 |
王小姐30岁,投保信诚「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保额10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障期至70周岁,每年缴交保费233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性病毒、患遗传性疾病、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信诚「医本无忧」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险金额-附加险保单已领取保额 | |
满期金 | 未赔付原位癌保险金 | (本保单首期保费+附加险保单首期保费)×交费期数×110% |
已赔付原位癌保险金 | (本保单首期保费+附加险保单首期保费)×交费期数×110%×(1-附加险保单已赔付保额÷附加险保单约定保额) |
附加险--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原位癌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10% |
恶性肿瘤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已领取保额 |
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