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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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一般生存金: 第6保单周年日至满期日(含满期日),每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基本保额的10%。 (2)特别生存金: (2.1)趸、3/5年交的,第5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已交保费的20%;10年交的,第10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已交保费的20%,且该保单周年日不再给付一般生存金。 (2.2)保至80周岁保单周年日的,61周岁保单周年日至79周岁保单周年日(均含)的每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已交保费的5%;保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的,66周岁保单周年日至99周岁保单周年日(均含)的每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已交保费的3%。
(2.3)满期日生存,给付基本保额的10%。注意,满期日即给付一般生存金,又给付特别生存金。 |
身故保险金 |
现价和(已交保费-已领特别生存金)取大值。
注意,是减去特别生存金,不含一般生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