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首次发生并确诊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及以上,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首次发生并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中的一种及以上,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依约最高赔付6次。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首次发生并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中的一种及以上,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依约最高赔付6次。 |
| 少儿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障 |
首次发生并确确诊合同约定的5种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中的一种及以上,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 生命特别关爱金 |
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含)后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