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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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K、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项的较大者;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K、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三项的最大者;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K:17周岁及以下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