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石鸿利」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1,保单借款优秀
中信保诚「基石鸿利」年金保险规定,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我们的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当然,保险公司会收取一定的利息。
2,保费自动垫缴
如果我们在超过宽限期后依然没有缴纳保费,然后这份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我们还没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够垫缴到期保险费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自动为我们垫缴这一期的保险费,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依然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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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第5 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将在第5 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第6 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中信保诚「基石鸿利」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