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轻症或中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在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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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中症豁免保险费 |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之日起您应缴纳的主合同及约定的附加合同(如有)余下各期保险费,其金额等于附加合同当时的基保险金额,直至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