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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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合同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