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时,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 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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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在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在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合同约定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