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招盈年年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5年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产品,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金、满期金,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在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交费期间为1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20%×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3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60%×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5年或10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100%×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二、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第十四个保单周年日止:

交费期间为1年时,生存保险金=5%×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3年时,生存保险金=22%×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5年时,生存保险金=33%×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10年时,生存保险金=66%×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在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交费期间为1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20%×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3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60%×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5年或10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100%×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第十四个保单周年日止: 交费期间为1年时,生存保险金=5%×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3年时,生存保险金=22%×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5年时,生存保险金=33%×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10年时,生存保险金=66%×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一)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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