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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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可按约定方式领取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1年,按年交保费的20%;交费期间3年,按年交保费的60%领取;交费期间5年,按年交保费的100%领取。 |
生存保险金 | 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仍生存,可按约定方式给付保险金,直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止:交费期间1年,按年交保费的5%;交费期间3年,按年交保费的25%领取;交费期间5年,按年交保费的35%领取。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已交保费和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最大者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