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经我们审核同意,向我们提出赴日本治疗的书面申请,并经我们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前往日本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在我们授权范围内安排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70%

本主险合同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赴日本接受治疗而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医生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

若本主险合同不再续保,则我们对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内首次向我们提出前往日本进行恶性肿瘤治疗书面申请之日起365日内的赴日本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向保险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的书面申请,并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前往日本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安排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70% 主险合同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赴日本接受治疗而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医生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 若主险合同不再续保,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保险公司提出前往日本进行恶性肿瘤治疗书面申请之日起365日内的赴日本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不含初次确诊当日)前连续12个月在中国居住少于240天;


(五)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及等待期内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或出现与所患恶性肿瘤相关的症状或体征;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恶性肿瘤的;


(六)被保险人殴斗,醉酒,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既往症。


二、下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无医生处方而自行购买的药物费用;


(二)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非治疗方案授权书授权和指定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


(四)未遵守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保险金的申请流程产生的费用;


(五)被保险人购买或租用任何类型的假体、矫形器具、紧身胸衣、绷带、拐杖、人造部件或器官、假发(即使化疗过程中有必要使用)、矫形鞋、疝带等其他类似器具用品产生的费用(不包含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所需的心脏瓣膜和乳房摘除手术后使用的乳房假体的费用);


(六)监护服务、家庭保健或康复中心、临终关怀医院或养老院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七)购买或租用轮椅、专用床、空调器、空气净化器和其他类似物品或设备产生的费用;


(八)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疗机构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九)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十)被保险人前往日本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等;


(十一)被保险人在日本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遗体运回或者火化运回的费用;


(十二)其他不属于本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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