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无息退还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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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发生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