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我们无息退还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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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