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
本合同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年龄。首次年金领取日应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年金,但每次年金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年金领取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上述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本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之和。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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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合同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年龄。首次年金领取日应在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年金,但每次年金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年金领取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上述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指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之和。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