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不含70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9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在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七、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八、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按照第一至七项规定给付相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九、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年龄系数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 |
年龄系数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十、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系数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20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110%;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30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115%。
除“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不含70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9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在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按照第一至七项规定给付相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因药物过敏所致;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